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4年高校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工作的通知》(教办厅函(2024)52号)及《山西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4年山西省高校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工作的通知》(晋教办函(2024)19号)要求,我院按照《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29号),认真对照《高等学校信息公开事项清单》(教办函(2014)23号),逐项落实各类公开内容,并在此基础上形成了本工作报告。
本报告由概述、信息主动公开情况、依申请公开和不予公开情况、对信息公开的评议情况、因学院信息公开工作遭到举报的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与改进措施等六部分组成。报告中所列数据的起止时间为2023年11月10日起至2024年11月7日。
报告查看:山西艺术职业学院2024年度信息公开年度报告(1).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