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艺术职业学院附属单位
纪检工作月报制度
为全面贯彻落实上级纪委要求,建立向学院纪委报告工作的长效机制,根据《关于推进省管高校纪检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山西省纪委监委工作月报制度》《省管高校纪检机构工作月报制度》等规定和学院改革重组工作需要,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山西艺术职业学院各附属单位工作月报制度主要用于向学院纪委报告工作,为学院纪委领导掌握情况、正确决策、指导工作提供参考,每月报告一次。
第二条 工作月报重点报告下列事项:
(一)附属单位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省文旅厅等上级部门重要会议、重要文件、重大决策部署和学院党委纪委有关会议、文件、决定等情况及各级领导同志重要指示批示情况。
(二)附属单位在履行管党治党主体责任方面作出的重要部署、开展的重要工作、采取的重要举措以及制定印发的相关文件、制度规定等。
(三)重大敏感事件、突发事件、群体性事件和重大舆情应对情况。
(四)各附属单位中层干部变动情况。
(五)其他应当报告的重大事项。
第三条 各附属单位于每月底(如遇法定节假日,作相应顺延)将本月工作要情经单位党总支(党支部)主要负责人把关签字后,报送学院纪委。其中涉及重大敏感事件、突发事件、群体性事件和重大舆情应对处置情况除在工作月报时体现进展情况或处理结果外,在事件或情况发生时应按照有关规定及时报送。
第四条 各附属单位党总支(党支部)负责人要认真对待此项工作,明确专人负责,确保报送事项真实准确、重点突出、简明扼要,有实质性内容和参考价值,力戒形式主义。本月确无重要事项的,要以书面形式进行“零报告”。
第五条 工作月报不代替正式的请示报告,对于学院纪委要求上报的请示报告事项,仍要按规定和程序报送。
附件:纪检工作月报模板
中共山西艺术职业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
2021年3月29日